虐兒行為絕不能姑息!台灣宜蘭無牌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,以每月2萬新台幣(約5200港元)照顧5歲大的蘇姓女童,惟夫婦竟多番虐待女童,包括毒打、逼喝尿、舔糞便穢物、抓腳倒頭旋轉等,導致女童右半邊癱瘓、右眼失明、左眼視力亦僅剩些許。一審原判曾冠羚8年、許鈞恩9年刑期,惟檢察官認為判刑大輕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2人惡性重大,日前加重2人懲罰,改判各10年6個月刑期。
綜合台灣媒體報道,蘇姓女童母親因工作關係,2021年2月委託無牌保母曾冠羚及許鈞恩夫婦,以每月2萬新台幣價錢全天候照顧女童。但2人與女童同住的1個月裏,竟連番虐待女童,包括毒打、逼喝尿、舔糞便穢物、抓腳倒頭旋轉等,直至同年3月女童口吐白沫被送院始揭發事件。
醫生檢查發現,女童身上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、頭部有鈍傷、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,其右半邊癱瘓、右眼失明,左眼視力亦僅剩一點點,疑遭家暴或凌虐,故通報警方,警方則依「妨害幼童發育罪」起訴2人。
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,2人只因認為女童難管教,竟發泄、凌虐且手段殘忍,讓女童受重傷,而曾冠羚是收費工作的保母,對女童有更高照顧義務,惟她事後還透過通訊軟件指示許鈞恩串謀作供,毫無悔意,判曾冠羚9年、許鈞恩8年刑期。
全案上訴高院。檢察官認為刑度過輕,應成立「重傷害罪」,故上訴到高院。高院開庭時,2人承認罪行,但認為判刑太重,請求法院輕判, 法官詢問2人是否有洽談和解事宜,許鈞恩則說自己沒有錢談和解,但有帶2萬新台幣(約5200港元)要賠償給對方,1句辯解隨即引來現場譁然。
高院最終認為曾冠羚、許鈞恩虐童手法惡劣,撤銷原審判決並加重2人懲罰,改判2人各10年6個月刑期。全案仍可上訴。